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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语学院实验耗材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

发布者: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:2025-09-25浏览次数:10

外国语学院实验耗材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

   第一章 总则

   第一条 为贯彻勤俭办学方针,加强外国语学院实验教学耗材(以下简称耗材)的科学

管理与安全使用,防止积压和浪费,保障教学顺利进行,根据《泰山学院实验耗材及低值易耗

品管理办法》,结合本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   第二条 耗材管理坚持统一计划、合理调配、分工管理、专人负责的原则。

   第三条 建立规范的耗材使用流程,从计划、购置、保管、领用至回收,全程有据可查,

专人负责,做到验收严肃认真,手续清楚,定期核对。

   第四条 建立健全学院耗材管理体系,指定专用地点存放,按类别定位有序存放,改善保

管条件,防止物品质变、损坏和丢失。 第二章 耗材范围及分类

   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耗材包括:

   — 实验材料:一次性使用后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品

   — 易耗品:使用中易损坏的物品,如教学录音录像带、耳机、话筒等

   — 低值品: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

   — 其他:设备维修费用、人工费、劳保用品及仪器防护用品等

   第三章 购置与验收

   第六条 耗材购置须根据教学计划、实验安排和实际消耗情况,由实验室管理员填写《泰

山学院实验耗材采购计划表》,经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。

   第七条 购置方式:

   — 年度累计预算 5 万元(含)以上:集中采购

   — 1 万元(含)至 5 万元(不含):自行采购

   — 预算经费列入学院实验室运行与管理经费

   第八条 危险品购置必须按国家及学校规定办理批准手续,向有资质单位购买。第九条 购置完成后,由专业负责人和实验管理员按计划验收,拍照存档,办理入库。发

现问题及时处理。 第四章 耗材管理

   第十条 制定与外语专业实验教学相关的耗材管理细则,明确使用流程及实验后产品处理

办法。

   第十一条 指定专人负责耗材计划、采购、出入库管理,做到购、管、用互不兼管。

   第十二条 规范申领和使用流程,培养良好使用习惯,保证实验安全和教学质量。

   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入库、出库登记制度,专人保管相关登记表。

   第十四条 按规定回收处理实验废弃物,由教务处统一处理。

   第十五条 加强库房建设,做到三保(保质、保量、保安全),对稀缺和贵重物品集中

妥善保管。

   第十六条 危险品管理严格按国家和学校规定执行,加强安全教育。

   第十七条 建立定期检查制度:

   — 每季度至少一次检查在用设备和耗材

   —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

   第十八条 对外服务使用的耗材实行有偿使用,按学校规定执行。 第五章 附则

   第十九条 科研实验用耗材可参照本办法执行,由学院根据专业情况制定细则。

   第二十条 耗材管理使用情况纳入教学工作考核,违规行为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。

   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外国语学院语言学习中心负责解释。

   附件:

   1、实验耗材采购计划表

   2、实验耗材入库登记表(集中)

   3、实验耗材入库登记表(自行)

   4、实验耗材出库登记表

外国语学院实验耗材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2025.9.25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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